请假多日照顾病重父亲竟遭辞退!法官一句话引共鸣→(2)

2024-04-16 18:02  新闻坊

2022年8月25日,某公司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鉴于汪某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自2022年8月25日起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合同。

汪某认为

其以父亲病重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和陪护为由请假,属于合理事由,某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遂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某公司辩称

汪某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的请假申请未获公司批准,汪某该期间存在旷工行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汪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

汪某因父亲患病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某公司申请事假,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汪某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某公司应对此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然某公司对汪某之请假申请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某公司以汪某存在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行为,显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综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儿女心中最温暖的情感。为人子女,对生病的父母进行照顾和陪护,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对于员工请假照顾病重父母的情形,应给与一定的尊重和理解,避免刚性适用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网友热议:

判得好,公平公正

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

综合:人民法院报(记者:杨书培 通讯员:夏海曼 刘青青)、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日报、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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