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凭啥不给加班费?一男子把单位告赢了(3)

2024-01-11 14:50     劳动报

"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工作的时间。

如果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属加班的规定,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还有的用人单位尽管规定了加班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职工加班时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然后在申请调休时再进行审批,这就与规章制度相矛盾。

但有的劳动者仅凭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一张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十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既不能证明实际参加,也不能证明参加时间),就主张自己的所谓"碎片化加班",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劳动微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变得逐渐模糊。现实中的"隐形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打工人们却只能暗自叫苦。

完整的休息时间无法保障,也会影响到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心情。对于企业而言,"加班文化"的盛行伴随着人才与骨干的高流失率。"隐形加班"消耗的不仅是员工的精力,更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对于"加班"的定义需要重新定义。

■ "是否提供实际工作内容"应当替代"是否身处工作场所",成为考量是否加班的主要依据。

■ 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也应当提供更加精确的计算方式,让碎片化的加班时间也能享受到加班薪酬的补贴。

■ 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筑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铜墙铁壁,加大对于企业的监督;而对于企业而言,与员工之间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并非是一纸合同上的空话而已。

人是企业立足之本,尊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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