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告诉澎湃新闻,她患有子宫内膜癌,父母也是重病病人,她长期需要用此药镇痛。患病后,她的生活无法自理,家里卖掉房子租房居住,这几年都是靠亲戚朋友帮衬。
沈某说,自己正常用药是一次两支地佐辛,好的时候药效可以维持一天,后来能维持半天,再后来就说不准了,有爆发性疼痛的时候一天可能要打三次针。相对地佐辛,上医院打杜冷丁更便宜,但副作用很大,打完后时常全天陷入昏睡。
沈某说,在医院通过正规渠道开一次用量的地佐辛,价格在两三百左右,通过小夏买药,一次用药的价格大概是两支100元,或者不到100元。
沈某说,为了买到便宜的药,她曾被贴吧的网友骗光了最后的三千块钱,却没能拿到药。2021年,她因病痛剧烈,急需买药镇痛,但家里只有三百块,不够去医院,便尝试问了小夏买药的事情,还让小夏开视频验证,最后买了几盒药。此后零散又买了几次,总价在一万块钱左右。听说小夏的事情,沈某的感受很复杂。她说,小夏确实给了她便宜的药,对此她很感谢。
检方:被告人获利4万余元,涉非法经营罪
2023年2月17日,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决定对小夏贩卖毒品案立案调查。此后,小夏获悉,该案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院。
安徽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该案共涉及四名被告人,由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江某、翁某等4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于2023年3月28日向法院移送起诉。
经审查查明,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小夏从被告人翁某、江某、张某伟 (另案处理)等人处购得地佐辛,后将获得的分地佐辛向师某、沈某、吕某等人进行出售18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
前述起诉书显示,2020年3月份至2022年9月份,被告人江某利用蚌埠某医院麻醉科便利条件,通过自己手术截留或从张某处获取地佐辛,后以每支45元价格售给小夏共计27万余元。事后,被告人江某向张某支付好处费共计 3.42 万元。
2021年,被告人翁某从他人处获得地佐辛,后以每支25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夏共计25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翁某主动到案;被告人张某退缴违法所得3.42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翁某、小夏、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江某、翁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该起诉书盖有龙子湖区检察院公章,落款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不过,小夏并未认罪认罚。
她说,自己在转卖药物的时候本意不是为了获利,没想要赚钱。其次,自己对于起诉书上药品金额并不认可,认为存在重复认定的情况。
代理小夏一案的代理律师说,对于检方认定的'非法'这一块他们没有异议,作为个人不具有买卖管制类精神药品的资质,但问题是,小夏行为到底算不算'经营'行为?
该案代理律师说,小夏自身用药量很大,购药金额有一百多万元,购入药品的价格不均,有的很便宜,二三十块钱一盒,有的很贵,一百多块钱一盒,时间跨度有几年,代理律师把小夏从头到尾买药的总量和总的开销进行梳理,大致算出来小夏买药的平均金额,跟她卖药的价格没有太多差别。代理律师认为,小夏的行为属于病友互助,虽然当中有买有卖,但她并没有牟取非法利润,她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行为,也就不属于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