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小刘(化名)从轻食店离职10天后,在社交平台上发帖举报该门店存在卫生问题,称其"比猪圈都恶心"!店家则认为该帖子夸大事实,损害了自身利益。双方闹至法院……
事件回顾
2023年9月,小刘离职10天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帖称,自己的"前东家"--某轻食店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并发表了"比我农村老家的猪圈都恶心""我养的狗子住的环境都比这小作坊环境强十倍""内在实则一坨狗屎"等言论。据了解,该篇帖子点赞数为1349,评论数超340。
轻食店认为小刘的言论严重失实,经投诉,平台下架了涉事帖子。店家表示,小刘是因为离职不愉快才发帖泄愤,而该帖子的发布导致店铺的营业额明显下降。
随后,轻食店以帖子夸大事实、损害了店家利益为由,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2000元。
法院审理:
部分言论超出舆论监督合理范畴
构成名誉侵权,小刘应赔2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是关键。法庭上,法官对于该帖全篇的措辞和涉及的内容逐一质证核实。
小刘辩称,"食材是放在垃圾桶里的,那个垃圾桶是湿垃圾桶,里面肮脏不堪",自己只是在基于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合理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批评权,通过网络平台对大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