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来沪,竟然身负16年上海犯罪记录!女儿前途受影响…(2)

2023-10-10 16:12     新闻坊

成立专案组全面审查,还原事件真相

区检察院立即调阅了当年案件卷宗,了解案件情况。

根据当年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07年7月5日,被告人"牛大江"因盗窃罪被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9月19日,"牛大江"刑满释放。

随后,区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原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还重点审查了申诉人牛大江提供的新证据、新情况。

"2007年我在温州打工,身份证给过我们同村村民牛某某,我们两个年纪差不多,听说他犯过事,应该是他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牛大江告诉检察官。

得知该信息后,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在询问同村村民牛某某的基础上,还调取了牛大江、牛某某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鉴定。

经鉴定,2007年3月21日上海市公安嘉定分局真新派出所所捺的"牛大江"十指捺印指印,系同村村民牛某某所留,而非牛大江。

"当年对牛某某犯罪事实认定时,牛某某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身份信息实际上是申诉人牛大江的,而由于当时技术手段还不发达,无法掌握其他相关信息,因此导致了冒名的情况发生。"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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