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蒋某珍
老人卢德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则在庭上向法院提交了17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卢德麟与沈某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沈某某农业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蒋某珍占了卢德麟200万元、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周兆成表示,原告卢德麟与被告沈某婚后并未选择其他财产制,该200万元均为原告卢德麟与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沈某将200万元赠与被告保姆蒋某珍一事,原告事先并不知情,事后亦明确拒绝追认。周兆成还提到,蒋某珍在从事保姆职业期间存在挑拨原告夫妻关系、教唆沈某孤立原告、盗刷原告医保卡等恶劣行为,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庭审结束后,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卢德麟方称同意只让被告保姆蒋某珍退回100万元,蒋某珍则称自己现在无力退回100万元。原告方表示,保姆蒋某珍可以分期偿还,本月偿还10万元,之后每个月偿还5万元。但保姆蒋某珍一旦拒绝或无法偿还,原告方会要求保姆蒋某珍归还全部200万元。调解最终以被告保姆蒋某珍不同意散场,结束后双方各自走出法院。保姆蒋某珍亲属未参加旁听,而是在法院外等候并将其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