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SUV未接触却被判次责?网友不解,多方释疑:没碰到≠没责任(5)

2023-12-18 10:17     上海法治报

短短一分钟,意外发生了!陈某停车后,电动车驾驶员蒋某骑车经过。看到前方陈某的银白色轿车违法停车占用车道,蒋某骑车变更车道,开上机动车慢车道。结果,电动车与机动车道内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蒋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认定,重型货车司机王某和电动车驾驶员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银白色轿车车主陈某负次要责任。

此前提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并没有强调必须"接触"才是交通事故,"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同时,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所以,这起事故中陈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事故,但是其违法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遮挡了事故发生双方的视线,对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紧急避让从车库中驶出的轿车

电动车主摔到受伤

轿车车主承担民事责任

据天津高法,小张骑着电动车经过一小区大门,这时罗某驾驶小轿车从车库突然驶出,小张为了避让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倒地,自己也摔倒受伤。

事后小张要求罗某进行赔偿,罗某表示自己没有碰到小张,小张是自行摔倒的,拒绝赔付。

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责任。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小张这次受伤和电动车受损,与罗某驾车行为有因果关系,罗某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何避免"无接触事故"?

交警提醒,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这些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一旦这些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