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SUV未接触却被判次责?网友不解,多方释疑:没碰到≠没责任(4)

2023-12-18 10:17     上海法治报

2019年5月,杭州桐庐的孙师傅在家休息,突然接到交警的电话:他的车在4月28号的行驶过程中造成了人员受伤,请他配合调查。

放下电话的孙师傅一头雾水,车子最近都是自己在开,也没有碰到过谁啊,是不是弄错了?他赶紧去交警队,想把事情搞搞清楚。

据交警部门调查,4月28日上午,50多岁的俞阿姨骑电瓶车在江南大道上行驶,一辆汽车在她左边突然一把方向右转,从她前面开过。俞阿姨赶紧刹车避让,由于雨天路滑,刹车得太突然又太猛,连车带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而那辆车早已不知去向。

到了医院一检查,俞阿姨的面部骨折,几天下来医药费花去了近万元。接到俞阿姨家属报警后,民警对事故展开调查,路面监控恰好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时的全过程。

交警认为,驾车司机孙师傅违反了交通法关于"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应对事故后果负主要责任。

但孙师傅仍然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车子没有碰到她,明明是她自己摔倒的,为什么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交警科普: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接触,却造成了事故损害,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双方之间是否有车辆与肢体上的摩擦或者碰撞,并不是认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

但也不是所有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事故责任。机动车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取决于事发之时,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拿上述例子来说,轿车快速转弯时,车主并未尽到注意安全驾驶的义务,其行为对事故发生已经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避让路边违停车辆被撞身亡

违停驾驶员被判次责

驾驶员陈某开银白色轿车,从温州永嘉往瓯北方向开,送家人去上班。7点35分,车子经过223省道千石奥康大道东联中路路口北侧道路,家人的单位到了,陈某就随意将车停在路边,让家人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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