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缺德,小心遭报应”!员工在朋友圈吐槽被解雇,要求公司给16万,法院判了(2)

2023-07-17 10:44     每日经济新闻

一审、二审法院: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及有序的劳动管理秩序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耿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的言论,根据其内容很明显指向对象为医院,而且能够查看该言论的人员为医院其他员工,势必会影响医院的内部正常管理及工作秩序,耿某某的行为有违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因此,医院作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耿某某要求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耿某某还是不服,继续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耿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带有否定性及辱骂性质的言论,该言论的内容明显指向于医院,且结合他人在耿某某微信朋友圈的回复情况,表明医院其他员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该信息对医院产生不合理评价,影响医院的内部正常管理及工作秩序。

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及有序的劳动管理秩序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劳动纪律。耿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背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不良言论,医院据此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无明显不当,耿某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执实属正常,在产生纠纷时,各方均应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以在公开媒介发表带有辱骂字眼的言论表达不满的方式,并不可取。法院建议各方相互间多给予理解与尊重,在纠纷难以自行解决时亦可寻求救济,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营造更加和谐的劳动环境。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明: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