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
遂平县公安局的刑事立案来源于遂平市监局对案件的移交,而后者的立案又来源于正康公司的取样检测报告。一审法院查明,正康公司的玉米油取样检测,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检测标准上都存在问题。判决书载明:"因此公证书和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既然法院查明了取样存在根本性的问题,那遂平市监局以此结论作为依据的立案是否该撤销呢?
遂平县当地迟迟不撤案,对于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来说影响极大,一方面,不仅收不到剩余的货款,公司账户上反而被正康公司通过法院冻结了59万元;另一方面,在行业内对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商誉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负责人曾前往正康公司,要求重新取样检测,但是正康公司的一系列操作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
三、原油已经混合,重新取样检测无果
当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负责人到达正康公司的时候,对方公司负责人首先称玉米油被市监局查封了,不知道储存在哪里。于是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电话咨询遂平市监局,结果对方称并没有查封,还说如果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自己要取样,随时可以去正康公司的厂里取。
原来查封是假,玉米油就储存在正康公司的油罐里。
令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一行人没有想到的是,虽然找到了货物,但是还是不能取样检测。去了之后他们才发现玉米油已经被混合了,失去了第二次取样的机会。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提供了一段他们管理层和对方沟通取样时的视频,视频里,正康公司品控部门的杨姓负责人称不能再对玉米油抽样检测,因为罐底有其他油脂,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玉米油和罐子里原有的油已经混合,所以无法取样。
对此,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我的油有问题,你咋个会单方面混合在你的罐子里面?"
面对这样的结果,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显得很无奈。但是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一方认为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说明他们公司提供的玉米油没有质量问题。如果真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使用,正康公司还会将他们的玉米油混合储存吗?第二,既然正康公司称油品有质量问题,为什么要拒绝二次抽样检测呢?
虽然第二次抽样未果,但是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负责人称这并不意味着产品有质量问题,作为玉米原油这款产品,正康公司并不是他们公司唯一的客户。同样的玉米油,他们还在向山东省一家大型油脂公司供货,就没有出问题。
四、卖方向市监局递交撤销案件申请书,案件如何走出"死循环"?
2023年6月5日,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向遂平市监局递交了"关于撤销移送'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至遂平县公安局决定的申请"。申请称,涉案相关检验及刑事移送不符合规定,具体如下:
1.正康公司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买卖双方共同抽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并以此作为最终检验结果。若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应拒收。
然而,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提出双方共同抽样时,正康公司不同意,违反合同约定;怀疑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正康公司应拒收,但却在未通知卖方的情况下私自直接卸入其自有油罐中,与其原有油品混合,违反合同约定。该批玉米油未卸车之前,所有权应属于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正康公司无处置权。
2.委托检验报告时间与接举报时间"倒挂"。
正康公司提供检测报告中显示,委托单位为遂平市监局,送样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而遂平市监局向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询问笔录中载明,2022年6月7日接到举报才介入此事,委托检测与举报时间存在相互矛盾。
3.抽样过程缺乏合法性。
正康公司提供检测报告中显示的委托单位为遂平市监局,而公证书显示在现场抽样过程中只有正康公司2名人员,遂平市监局并未到场参加。
如属市监局开展的执法抽样,"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第十四条规定"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然而,抽样过程既无市场监管人员参与,又未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同时取样后到分装样品之间未在公证视频中记录,也未向生产经营者(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告知。因此,该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
4.对质量判定及案件移交表示质疑。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称,遂平市监局未参与执法抽样,将正康公司自行抽样送检的报告作为执法依据,且公证机构提供抽样过程从取样到分装样品无视频记录等诸多瑕疵的事实前提下,将该案移交公安局,对该"行刑衔接"程序表示质疑。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认为,两家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属于民事争议已通过人民法院裁决,相关事实和证据表明该争议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不应当立案侦查,希望市监局撤销将此案以刑事案件移送遂平县公安局的决定。
申请递交已经一个多月了,但是目前还没有任何进展。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负责人称,案子就这样搁置着。
今年2月,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负责人曾和遂平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通过话。办案民警告诉他,至于是否要撤案,要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来决定。负责人反问民警刑案需要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来决定吗?民警改口说不需要,案件之所以耽搁是因为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一直没有派人配合调查。
为了早日结案,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曾向遂平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但是检察院表示:对于此案,他们不做监督。
目前的局面,让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一方很是头疼。民事诉讼二审早已于今年2月开庭审理,但是一直没有宣判,据说没有判决的原因是法院要遵循"先刑后民",民事诉讼让位于刑事案件。而刑事立案又没有进展,原因是要等民事二审判决结果。这似乎陷入了死循环。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负责人称,过去的这一年里还出了一些非常奇怪的现象。凡是到了民事诉讼的一些关键节点,他们都会接到遂平县公安局的电话。比如今年2月二审开庭的时候,对方就打来电话问什么时候派员过去接受调查。
"这些事情罗列出来,觉得他(正康公司)是蓄谋已久的"。对于目前的局面,该负责人如此感叹。
五、记者前往河南遂平县调查,正康公司拒绝采访
2023年11月23日,成都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前往河南正康公司。希望就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的质疑,正康公司如何看待?正康公司的抽样送检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同意双方共同抽检、正康公司提交的玉米油检验报告中使用的检测方法为GB/T5539-2008,是否违反了双方合同质量检测验收标准约定等问题,能够采访到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料,却被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

记者来到河南正康粮油公司门口
随后,记者就"该案的进展如何、何时会结案、为什么立案长达一年时间,遂平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到成都新兴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实地调查"等问题,向遂平县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同志了解情况时,对方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多次催促新兴公司的人配合我们调查,下一步(如果)不配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自己)的办案程序和相关的规定,这个(案子)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自己的侦查的,这个就不方便给你透露了"。

遂平县公安局询问通知书
随后,记者来到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该纠纷的情况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行人:"当初看到该案件不属于我们管,我们就交给公安了,实际上当事人可以自己去公安局报案"。
成都新兴公司认为,这起简单的合同纠纷,因为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平县公安局的介入,变得莫名复杂。作为一家成立近三十年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时却找不到解决的办法。那么,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呢?
农业农村部标准技术审定专家库专家张凤枰告诉记者,虽然合同约定了使用最新的质量标准,但发生争议的时候,检测机构使用过时但还没有完全废止的检测方法,是本次纠纷发生的关键。
另外,让成都新兴粮油公司最为气愤的是,在检测方法过时的同时,正康公司单方面卸油混装,让有争议的玉米原油取样证据灭失,导致无法再次取样检测,无法还成都新兴粮油公司的清白。
六、记者手记
这起河南和四川两家企业之间的油品造假纠纷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秘密?如此多蹊跷是否印证成都新兴粮油方怀疑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如何擦亮农副产品的金字招牌,扎实推进川字号品牌培育?有专业人士认为首先是执行并遵循标准化生产管理,打造质量过硬的产品。但在苦练内功的同时,企业还需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对于该案的最新进展,我们也将持续追踪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