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企业拒付上百吨油费:是“油品造假”还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2023-11-27 13:55     看度时政

四川一国家级龙头粮油企业遭河南驻马店公司"暗算"?是"油品造假"还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202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在北京发布,这场发布会给远在成都的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粮油生产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一年前,这家企业因为一起合同纠纷,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长达一年多时间,该案既不撤案也没有进一步调查,给四川成都这家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

GB/T 5539-2008《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标准,颁布于2008年11月4日。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信息显示,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会(主管部门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为该标准已经颁布十多年之久,这期间我国的粮油加工水平,以及油料的选种育种和相应的检验水平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原标准其中有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发展需求,近几年新颁布的部分油脂国标已经没有将该标准作为油脂定性的检测方法。

然而,这一有滞后性的油脂检验标准,却仍然在被个别企业采用,并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四川省成都市的新兴粮油有限公司发往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正康粮油有限公司的上百吨玉米原油,被正康公司检测后称"油品掺假"。正康公司不仅拒付货款,而且当地公安部门还对此刑事立案。

正康公司用于检测玉米油时采用的标准正是GB/T 5539-2008《粮油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是,打赢了官司还是未能要回货款,而且还面临刑事调查。

一、销售上百吨玉米油收不齐货款,等来的是两部门的调查函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是四川省油脂行业第一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国菜籽油加工企业10强。公司位于邛崃市高埂镇,是一家集油菜籽油料收购、仓储、加工储存,优质菜籽油、菜粕饲料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民营油脂企业,系四川省粮食行业协会油脂分会会长单位,产品供应包括军政以及多家上市公司。

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

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公开资料显示其主要从事粮油加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种植、农副产品购销及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正康公司向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购买300吨玉米原油,交货和到货日期为2022年6月20前完成。产品验收标准:以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为准,如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共同抽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并以此为最终检验结果。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定金,货到后,买方公司过完磅后向卖方付款卸车。

截止5月23日,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发出4车玉米油共计163.11吨,货款202万余元。但是货物虽然发出去了,却迟迟没有收齐货款。除了37万元定金和支付的部分货款,仍有94万余元一直没有支付。左等右等,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没有等来余款,等来的是河南省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

《询问通知书》称,为调查了解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玉米毛油"的相关事宜,要求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到当地接受询问调查。遂平市监局询问笔录显示,该局执法人员称,2022年6月7日,正康公司向该局举报,称该公司于5月6日向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购买的4车"玉米毛油"经棉籽油定性实验,结果是检出存在产品掺假问题,经抽样检测有棉籽油检出。

看到询问通知书,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才得知收不到货款的原因。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作为一家经营了三十多年的老牌粮油企业,不可能自毁口碑,在油品里掺假,而且玉米毛油和棉籽油的价格差不多,并无掺假动机。企业经营几十年,获得了众多荣誉和不错的口碑。如果产品掺假,无异于是自寻死路。正是因为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在油脂行业的影响力,2023年5月17日,巴基斯坦驻华大使一行还来到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参观并洽谈合作事宜。

巴基斯坦驻华大使参观

在配合遂平市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时,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的品控总监郭德全一方面回答称销售给正康公司的"玉米原油"没有添加"棉籽油";另一方面,对检测公司的检测方法和制定依据提出了异议,称该检验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该标准也已经在新的国家检验标准中被删除。

遂平市监局的询问笔录作于2022年6月21日,然而,此事并没有结束。20多天后,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突然收到了遂平县公安局要求派员配合调查的函,函件称遂平市监局于7月8日将该案移交给公安局,要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

二、买家所在地公安部门刑事立案,卖家民事诉讼一审胜诉二审无结果

2022年7月15日,遂平县公安局函件称,接到移交关于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要求派负责生产该批涉案玉米毛油(压榨)的负责人前往遂平县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其实,早在这之前,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已经向四川省邛崃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请判令正康公司支付余下货款94万余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裁判文书网显示,正康公司也在2022年7月向当地遂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赔偿原油二次精炼、运输费用等相关损失,该院于7月5日立案。但是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邛崃市法院立案在先,遂平县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给邛崃市法院处理。

邛崃法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并于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1.公证程序问题。经验证封存的光盘显示,(玉米油)取样后到分装样品之间未在视频中记录,取样程序公证过程中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锁链,但现有公证程序无闭环,无法证明公证封存样品来源于原告车辆;

2.取样程序。原被告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对质量异议的评决程序及办法,均应当双方共同进行,现在被告单方取样、单方委托检验,因此,公证书载明的取样程序不符合合同约定;

3.检验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约定:"产品(检测标准)……符合GB/T19111-2017,塑化剂不得检出。"原告方在全部案涉玉米油产品检验报告单中使用的检验依据均为GB/T19111-2017,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被告单方提交的玉米油样品《检验报告》中使用的油脂定性检测方法为GB/T5539-2008,油脂定性检测项目为不做判定。检测结论为由棉籽油检出。

该检验标准在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分会《关于GB/T5539-2008粮油简易油脂定性实验的说明》载明:"GB/T5539-2008该标准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客观变化,按照该标准实验会导致部分结果不显示或者误判……不宜将此标准单独作为判定产品是否掺伪和定性的结论,产品是否掺混需要结合油脂脂肪酸或油脂原料提取油脂分析方可综合判定。"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正康公司单方提交检验的《检测报告》显示"有棉籽油检出",且对油脂定性检测为"不做判定",未定性原告产品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GB/T19111-2017。采取的检验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能得出原告所供玉米油掺杂掺假存在质量问题的唯一结论,因此公证书和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22年10月11日,邛崃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正康公司向原告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支付货款本金9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正康公司不服,随后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 遂平县公安局于2022年8月4日对2022.07.08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该案与本案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 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本案应裁定驳回起诉。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22)JI0183初226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66 元,退还成都市新兴粮油公司有限公司;

上诉人河南正康粮油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366元予以 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