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5岁女子盗窃成瘾,出狱不久又偷继父近万元现金,获刑9个月(2)

2024-04-17 10:06     潇湘晨报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蒋某某偷盗自己继父的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获得继父谅解,但是蒋某某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属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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