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女赡养费的争议案件。这场争议涉及一位长期与母亲生活的女儿和渴望与女儿重建关系并获得赡养费的年迈贫穷的父亲。父亲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赡养费,并要求每月至少探望一次。那么,这个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呢?

在女儿小陶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老陶一直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自从父母离婚后,小陶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她的记忆中,父亲只支付了几个月的赡养费。她的童年大部分时间都是依靠母亲,互相扶持。
成年后,小陶的父亲老陶卖掉了自己的房产,开始租房生活。老陶每月只有4290元的退休金,而他租住的房屋每月租金却高达4300元。此外,由于年老多病,老陶每月还需要支付约500元的医疗费和100元的水电煤费。据老陶估算,他每月的生活费用达到4500元。
面对经济困难,老陶想到了自己的女儿。他相信女儿每月薪水超过6000元,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为了督促女儿及时履行赡养义务,老陶将此事告上法院,请求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并要求每月至少探望一次。
然而,小陶表示她每月只有6000多元的收入。多年来,她与母亲相互依赖,两人都患有慢性疾病。小陶同时承担着赡养母亲和自己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她最多只能负担每月500元的赡养费。由于双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诉前调解并未成功。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以及老陶和小陶的收入、支出、需求和承受能力,判决小陶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

这个判决体现了法院的温情和公正。尽管父亲的请求未能完全得到支持,但法院在权衡双方的情况后做出了一份公正的决定,既考虑了父亲的经济困境,也照顾了女儿的实际支付能力。这个判决希望能为父女双方带来一丝和解和亲情的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