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12元打车费,他被判刑并赔偿10万余元!(2)

2023-07-20 14:00  江苏新闻

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郭某提起公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南介绍:"郭某长时间肆意殴打,而且伴随着辱骂,其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及恃强凌弱的主观状态非常明显,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期是5年以下,对比故意伤害轻伤后果的法定刑期是3年以下,在量刑区间上,寻衅滋事罪更重一些,并且寻衅滋事罪还不能够进行和解。"

案发时,郭某正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于被监视居住期间。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帮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0万余元。

检察官王南表示:"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支付规则,司机在提供承运服务之后,应当及时督促乘客支付车费,司机有权要求乘客支付车费。我也呼吁广大的出租车司机朋友和广大乘客,遇到此类纠纷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互之间也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同样也希望网约车平台能够进一步明确支付规则,优化垫付规则,并且加强客户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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