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婚内强奸属于强奸吗?
婚内强奸,又称"婚内强迫性行为",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学术及司法实践界中均存在较大差异,笔者现从下面两则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的理解能有所帮助。
案件回放
案例1: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1994年10月1日,白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1995年2月27日,姚某某回娘家居住并向白某某提出离婚要求。期间双方因退还彩礼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1995年5月2日,白某某因索要彩礼再次找到姚某某家,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其蹂躏长达五个多小时,致其抽搐昏迷,经医生抢救才苏醒。1995年7月27日,白某某因强奸罪被逮捕。
1997年10月13日,法院因白某某与姚某某强行发生性行为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认定白某某无罪。
案例2: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1993年1月,王某某与钱某结婚,1994年4月生育一子。1996年6月,王某某与钱某分居,并向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1997年3月25日,王某某再次起诉离婚,1997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1997年10月13日,王某某在钱某整理衣物时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以离婚判决虽尚未生效,但王某某与钱某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为由,判决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总结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一直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是个两难问题,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三种观点。上述两个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的典型指导案例,情节类似,判决截然不同。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在婚内强奸问题上基本采取"折衷说"并确立以下规则:"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不构成强奸罪;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构成强奸罪。"
律师提示
人们对"性"讳莫如深,"婚内强奸"更是敏感。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女性地位的逐渐提升,女性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多重视。性自主权是女性的自然权益,不能因为是丈夫就享有豁免,任何程度的豁免都是对男女平等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