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被认定主责
死者横过马路担次责
王先生称,后来拿到事故认定书之后,他们再次找到环卫公司,对方一再踢皮球。
王先生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4月22日6时43分许,吴XX驾驶陕U85FXX号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大道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区民政局南侧300米处时,适逢陈XX驾驶陕A681XX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同方向在其前方避让在此步行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保洁员肖XX将其碰撞倒地时,同时又与停放道路西侧在此赵XX驾驶的陕AW4RXX号车相撞,吴XX驾车又将肖XX碾压后逃逸,致肖X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吴XX驾车未注意观察操作不当、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及驾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陈XX驾车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肖XX步行横过机动车道,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双方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赵XX驾车违停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
从王先生提供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肖女士亡于交通事故,承担欠要责任。
因涉及"冒名"问题
用人单位建议起诉维权
王先生去了母亲所在的环卫公司多次,公司称,他们单位没有肖XX这个人。肖女士家人至今未得明堂环卫公司的任何赔偿。
王先生称,环卫公司现在不承认其母亲是公司的员工,让家人到法院上诉。王先生称,其母亲的确是用耿XX办理的入职,也是用耿XX办理的保险、领取的工资,但她妈的确是在这个公司打工的,他手里有上班的相片,也有工友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