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玲:
李某某的行为看上去很像恶作剧,但她触犯了《刑法》第235条的规定第1款第3项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也就达到了寻衅滋事罪。
目前,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检察机关提醒,请务必理性处理情感问题,不要以身试法。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玲:
李某某的行为看上去很像恶作剧,但她触犯了《刑法》第235条的规定第1款第3项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也就达到了寻衅滋事罪。
目前,法院采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检察机关提醒,请务必理性处理情感问题,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