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五次了一直不让人走”怎么办?(3)

2023-08-10 11:54     央视网

提前30日给经理发电子邮件

那位网友曾以口头的形式传达离职请求,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然,书面形式不等于纸质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内容的,邮件到达邮件系统时生效。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中,2020年1月23日,原告发送电子邮件向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某提交辞职申请,并表明最后工作截止到2020年2月22日,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劳动者已经尽到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2月22日解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3民初11563号)

简单讲,只要他提前30日将辞职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经理,就不必担心经理"装作没看到"了。

"辞职申请""辞职通知"有啥区别?

现实中,劳动者因辞职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文件各种各样,如"辞职报告""辞职通知""辞职信""辞职申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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