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00亿,刑拘三年后,“承兴系”诈骗案罗静一审被判无期

2022-11-07 11:32  鲁网

诈骗300亿,她被判无期

刑拘三年后,曾经风光无限的"承兴系"女老板一审被判无期。

罗静 资料图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罗静等多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10万元。罗静之妹罗岚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其余涉案员工被判三年至八年不等。

判决书显示,罗静控制的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多家单位财物。截至案发,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造成88亿余元损失。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回顾2019年,"承兴系"资金断裂导致爆雷曾是业内大事之一。而随着各方信息的陆续公布,"承兴系"通过虚构合同骗取资金的手段也浮出水面。此次判决落地之前,相关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和解及赔付已在持续进行。

合同诈骗金额88亿

罗静操控的"承兴系",到底编制了怎样一个骗局,让各家金融机构纷纷上当?

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同期,承兴系公司在罗静、罗岚的安排下,利用其与京东公司、苏宁公司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由罗岚私刻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印章,多名员工提供伪造的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材料,虚构应收账款,与金融机构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等合同。

在虚假合同签署后,承兴系公司采取假冒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员工身份、截留并伪造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让相关金融机构对虚构的应收账款信以为真,以此骗取融资款。

明知供应链贸易融资不断亏损、公司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承兴系"持续骗取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过去融资项目及银行借款的本息、支付各类费用等。截至案发合计骗取被害单位300余亿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法院指出,承兴系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的财物,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且数额特别巨大。

截至案发,承兴系公司依涉案合同从被害单位处骗取的欠款尚有88亿余元未归还,该金额也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其中,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上海歌斐损失34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案件中,多名证人证言显示,"承兴系"曾冒充上游供应商、合作方员工,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洽并进行夸大介绍。

例如,某员工供述称,其曾冒名为"苏宁胡经理",通过背内容有账期和手机销量问题的稿子,回答金融机构问题,尽可能让客户相信其为苏宁工作人员。而苏宁方面亦提供证据称,其公司未有该名员工任职。

类似地,某员工表示,自己受罗静指使,假扮京东员工应付诺亚尽调,并告诉诺亚公司承兴在京东有苹果业务、账期为180日、存量40多亿元。

行贿诺亚员工300余万港币

除了合同诈骗外,"承兴系"还涉及对诺亚基金员工的行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