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第一血案,王安石与司马光朝堂之上针锋相对,跺脚骂娘(4)

2024-01-13 16:22     360kuai

而王安石认为,既然皇帝有敕书说,伤了人的罪犯只要自首,就可以减刑。敕书对自首的条文新的解释说明的效力,王安石们是以皇权为尊敕书为大,皇帝的命令就是金口玉言,皇权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皇帝可以对任何一项法令作出制定与废除,并对法律有最终解释权。而司马光一派认为,法律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即使皇帝想改变法律,也要和士大夫阶层商议,不能干罡独断,任意更改破坏法律的严肃性。这就是所谓的"律敕之争"。猛地一看,司马光等这些人貌似很有点现代的法律精神,但也并非如此,他所要维护的是守旧派士大夫阶层的势力,他所鼓吹的法律不可更改的进一步,就是制度不能改革,他想借此来限制王安石准备推行的改革,这又是所谓的"党争"。同时在司马光等人看来,这个案子是涉嫌谋杀亲夫,这种和杀父弑君一样的忤逆大罪,是他们这样卫道士所不能容忍的。

争论还在继续,枢密院和中书省也被搅了进来,也就是政府的最高决策层都卷入这场争论,在这期间,宋神宗一度想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重新作出解释,诏书从翰林院刚交到中书省,就被以这样内容的诏书不合法为名打了回来。谁说中国人对皇权唯命是从,谁说中国人没有民主传统,谁又说中国人自古没有法律意识?说这样话的人,都是仅仅看到了清朝而已。

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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