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销模式下现金流能够得到保障
发行人自业务开展以来一贯采用以经销模式为主的销售模式,对于经销商坚持采用超过固定信用额度全款提货的信用政策,从而能够控制回款风险,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历史上保持稳定分红提供资金保障。
3、公司《章程》对定期分红做出了约定
发行人历次利润分配均依据当时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决议程序等,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并经审议通过,符合相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高比例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因此,发行人历史上保持稳定分红及在报告期内高比例分红,充分体现了发行人重视投资者回报,能够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有合理性。
4、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同时,基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的利益,发行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其届时各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因此,经发行人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2021年度将不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之外的其他芯片产品的研发投入、日常芯片委托加工款项的支付、员工薪酬的支付、以及支付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公司适用募投资金补流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