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是一些皇子并非嫡子,也非长子,只因兄长早夭,而以事实上的皇长子被立为太子,如朱祐樘、朱载壑等人。
此外,还有一些追谥太子称号的皇子,其实他们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太子,因为他们既没有真正举行过册立典礼,也没有出阁讲学,更谈不上被作为皇位继承人加以培养了。但这些追谥的太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明代立储制度的原则,如朱祐极、朱载基等人。
还有一些特例,如朱允炆、朱瞻基,在其皇祖时代就被册立为"皇太孙",虽然他们的册立有帝王本人的感情好恶,但这二人的嫡长身份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在明朝十六位帝王中,除宪宗长子未及命名而夭折,没有被册立为皇太子,武宗绝嗣之外,其他所有帝王都册立或追谥自己的长子为皇太子。
由此可见,明代在皇储的选立上是严格遵循嫡长继承原则的。依据现实政治的需要,明代在继承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的同时,在嫡妻无子或长子夭折的情况下,对于实际意义上的庶长子在继承方面也拥有同嫡长子相当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