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后的自救,君主立宪,因何夭折?(3)

2021-07-11 22:00  360kuai

其一: 立宪中内阁多为皇族

在宣统三年(1911年)5月8日清政府在立宪派国会请愿运动压力下,颁布《新订内阁官制》,所谓的"责任内阁制"。

且下令裁撤旧设内阁以及军机处,成立由十三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十部。

以梁敦彦、善耆、载泽、唐景崇、荫昌、载洵、绍昌、溥伦、盛宣怀、寿耆分任各部大臣。十三人中,满洲贵族九人,汉族官僚仅四人,而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