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时期,由于儒家士子和统治者的推崇,"孝道"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之一。守孝也成为衡量个人德行品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孝行不仅仅在于对长辈生前的赡养、优待,还体现在对长辈死后的服丧与尊重。
针对古代官员的服丧问题,统治者专门设计出了丁忧制度。丁忧制度始于西汉,其规定王朝官员在父母死后须为其丁忧(即离职)三年,带有强制性。其后历届王朝基本上继承了西汉的丁忧制度。

唐末宋初是古代官员对丁忧的态度发生转变的分水岭。唐末以前,朝廷选拔官员的方式主要是推荐制(如察举制),其比较注重对官员道德品行的考察,所以官员对待丁忧都是比较慎重的,一般都能严格遵守相关礼制。
而唐末以后,随着科举制的逐步建立,朝廷在选拔官员时考察的主要是人才的知识储备,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考生德行的考察。在这种考察标准下,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官员对待丁忧的态度都逐渐走向松懈。而丁忧制度在执行落实上的变化,也必然将对官员的仕途产生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