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3岁女孩在幼儿园被老师罚站闹脾气倒地致瘫,法院:教师无证上岗,园方担全责赔259万元(3)

2021-09-13 17:26     二三里资讯

事发后,幼儿园为王小小垫付医药费320000元。涉案老师刘某红、龚某玲事发时均无教师资格证,刘某红于2017年2月入职幼儿园,2019年4月离职;龚某玲于2015年8月入职幼儿园,2019年4月离职。

二审维持原判,幼儿院赔付259万余元

经桃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认为涉案老师均系无证上岗且未参加相关入职培训,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教育幼儿能力,故幼儿园在选用老师上存在客观的纰漏;原告在受到老师罚站、被老师按压颈部的粗暴对待后,容易爆发对不满情绪作出对抗行为,故幼儿园老师的行为对激发原告后期因“闹脾气”而后仰倒地具有过错,且原告后仰时老师近在身旁也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原告摔倒。

根据鉴定意见及现有证据认定摔伤和伤残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虽是自己张开手臂后仰,但其年仅三岁,在受到老师批评后闹情绪做出该行为不应被苛责,亦不应以此认定原告具有过错或要求其如成年人一般对自身行为负责。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幼儿园在对原告的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宣判后,判处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小小经济损失50万元;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王小小经济损失259.71万元,核减已支付的32万元,尚需支付227.71万元;驳回原告王小小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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