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王朝不同,明朝末年自然灾害频发,可谓旷古未有,据相关学者统计,明代共发生水、旱、虫、震、雪等十二类自然灾害3952次,其中水旱灾和震灾占到了自然灾害的四分之三。
而从万历年间至崇祯年间,年年都有一种或几种自然灾害,仅从崇祯元年到崇祯十七年,就发生了水灾、旱灾、雪灾、蝗灾,一些地区还发生地震;每一次的灾害都造成大量饥民,特别是旱灾,往往与其他的自然灾害并发。

由于明末政治腐败,地方官员中饱私囊、赈灾不力,加上当时要抵抗后金的侵略,所以朝廷无法腾出足够的精力去应付这些流民,由此导致民心不稳,社会动荡不安,以致明王朝内忧外患,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
频繁的自然灾害导致农业受到极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