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新规”下,3类宅基地或开始收费,农村有房子的要留意(3)

2020-11-15 11:41     快资讯

 第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在实际过程中,一户多宅、一家多房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比如,由于父母和儿子没有分户,但是儿子结婚前,已经在新宅基地建好了新房;再比如,等到父母老去以后,有的村民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跟随“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相当于变相继承了宅基地等。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尾声,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新规看,明年起,多余的宅基地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比如,山东巨野就规定: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未超法定面积的,多宅部分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阶梯式计费。

无独有偶,日前,河南辉县发布了《辉县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如果不愿退出的需要缴纳整宗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当然,同时也规定,农户可以自愿选择一宅,在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按照阶梯式计费标准来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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