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如何集中财权的,各省与朝廷之间有着怎样的财政支配权?(4)

2021-10-04 13:19     360kuai

顺治十三年九月辛未日,议政王大臣会议等遵旨会议,应裁直省每年存留银两共计753634两,以济国用。清初中央政府裁扣存留以充起运,主要集中在顺治九年至康熙十七年间。其中以顺治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康熙七年、十四年、十五年、十七年这七年裁扣的数额最多。

各项具体裁扣的情形,或半裁,或全裁,除了很少部分项目在康熙二十年或以后奉复外,大部分项目均裁而不复。如杂支供应过往上司下程中伙坐饭等银161.56两、吏书72两、教谕俸31.52两、西乐驿豆49.65两、心红纸张油烛20两等许多项目都全裁。

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顺治九年全国各省存留总额仅为300余万两,而全国的地丁赋税总额为2126万两,存留只占地丁赋税收入的15%,实在是少得可怜。

从存留裁扣的时间来看,是清初进行统一战争的期间。当时国家财政困难,军需紧急,存留裁扣直接服务于中央筹集军费的主旨。从裁扣的项目来看,主要有地方行政经费、地方官吏福利费用及俸银俸额。当然,其中还包括了部分冗员冗费的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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