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如何集中财权的,各省与朝廷之间有着怎样的财政支配权?

2021-10-04 13:19     360kuai

清代的财政制度中,有两个术语,即"存留"和"起运"。存留指的各省留下一部分财赋用于正常的办公行政,而起运部分就是解送中央户部的。从清初到清中后期,一直实行这样的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权牢牢抓在手中。

存留和起运是如何形成的?

在古代中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问题,从未有过完全意义上的体制建设。大致在唐宪宗时(806-820年),形成了"上供"(供应中央)、"送使"(归节度使)和"留州"(留给各州),其比列是各为三分之一。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间划分财力分配数量的事例。

这种划分比例,和当时的形势有很大的联系,是与唐代天宝之乱所形成的分裂局面联系在一起的。这与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在财政上惟以满足中央为首务的情况比较起来,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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