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尝到这种有史以来最狠毒的惩罚方式的是前面提到过的那位工部尚书杨守随,他因为替人出头,上奏皇帝管教刘瑾而被刘瑾投入到了大狱。堂堂一个尚书,你给人家关进大狱就得了呗,那还不够,刘瑾又罚了他一千石米,罚款的同时还让他去边塞赎罪,可谓绝到家了。别以为一千石米是个小数目,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古时一石米大致相当于一百升,一升米的重量为一斤八两,所以根据这个数学公式计算,一石米就应该是一百八十斤,那么一千石呢?整整十八万斤粮食按当时的市价,一石米大约四两银子,一千石就是四千两银子,这样的巨款一个清官怎么会有。这下你知道刘瑾的厉害了吧,他不但要罚款,还要将仇人罚死。还好杨尚书家底丰厚,最终还是交了罚款。但刘瑾是个爱把事情做绝的人,时隔一年以后他又找了个理由罚了杨守随二百石米,这下杨家一下子就破产了。
就这样,刘公公动不动就罚款,搞得那些清官再也不敢轻举妄动,毕竟人都是要吃饭的嘛,但是那些贪官呢,他们也会被罚,但被罚后,他们却把这账都算在了百姓身上,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至于罚款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你想也应该想到,刘公公是个理财的能手,他当初攒钱可是有心得的,要不也不能最后攒够拉一刀的钱,所以罚款的钱十有八九落入了他老人家自己的腰包。“财富嘛,就是一点点积攒起来的。”刘瑾深知这样的道理。这是刘瑾搞创新完成的第一件事,那第二件事就更加有划时代意义:索贿。贪污索贿自古有之,但像刘瑾那样把贪污索贿当成一件再正当不过的公事的恐怕是没有第二个。在刘瑾当权时,收受贿赂已经从幕后的黑色交易转成了正大光明的工作。为了让这件不要脸的事情变得唯美一些,刘瑾将公开索贿叫做“要常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