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考核制度有哪些方法?
总体而言,宋朝考核官吏绩效,其方法分为三种: 磨勘制、历纸制、巡视制。
其中, 磨勘制度对于官员任用影响较大。 宋代官员提拔或者地方官改任京官都要用磨勘法进行考察。
磨勘合格予以提拔,磨勘不合格者要等到下次合格才有升迁的机会,如在磨勘过程中发现违纪情况,相关人等都要受到惩罚。 磨勘也有着具体的期限要求,在宋真宗时期,文武官员各三年;在宋仁宗时期,改为文官三年、武官五年。这种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论资排辈,不到年限不升迁,有着封建时代的局限性。
宋真宗时期,有一位叫张祥的官员,曾经犯贪赃罪被罢黜为江州参军,后来复出从主簿提拔到县尉,三任考核成绩都比较好。但在磨勘时发现曾经犯过罪,宋真宗认定此人不能做主官,只能做幕僚,不再提拔他。
宋仁宗时期,益州推官桑泽,在蜀地为官三年,父亲死了竟然不知道。他回到家乡后才知道父亲死了,请求离职。多年以后,他有一次提拔机会,却因为在磨勘时不孝而没能获得提拔。
历纸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我鉴定 ,即官吏每天自记功过并提交上级,实质上就是自己填写考核表格; 另外一种是先由上级记录下级官吏善恶及德才表现并作为考核依据,再由审官院或吏部等机构复查其考绩。 考核结果用考辞记录、公布,作为赏罚和升降官吏的依据。
巡视制,是指皇帝不定期派官吏到各地巡视考察复核的制度。 这些巡视官吏是从各个部门临时抽来的,充任按察使、采访使、察访使、宣抚使等,其主要任务是廉察官吏善恶、能否。对于课绩的审核,主要是点勘考课文状。察官查照本路、本州的记录资料,进行复核。历纸书写不实,要追究责任。
宋代官员绩效考核制度的闪光点
虽然宋代官员绩效考核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和时代局限性等一些弊端,但是也存在值得借鉴的闪光点。 一是绩效考核内容个性化。 宋代对于官员考核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对不同职务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都有所区别,县级主要以“四善四最”为考核内容。
盐税和漕运都有其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绩效考核随时根据职能岗位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并注重量化。
特别是针对地方官员考核,详细到辖区内,人口数量、耕地数量、税赋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等,在对今年考核结果出来之后,与上一年进行对比,最终能够看出官员一年内执政水平。
二是考核结果有效运用监督约束得当。 从考核结果运用上看,虽然官员提拔任用多是按照资历和年限,对于考核结果运用多起到参考作用,但考核结果同时还与地方官员的奖惩和晋升进行了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不正之风、抵制拉帮结派还是起到积极作用。
从监督约束角度看,宋代将考核监督制度进行结合创新,形成绩效考核与监督之间相互制约局面,加强了官员任职行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以权谋私行为。
本期编辑 | 王思楠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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