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好学生证明"求轻判(4)

2020-09-27 03:45     河青新闻网邯郸新闻

16岁少女在教室被同学奸杀,学校开

二审终开庭 又是一个母亲的漫漫长路

去年10月,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随后,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部分的第一次开庭。因为被告方律师提出追加第三被告,所以案子只是进行了程序上的审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李洁表示,这次她们的诉求和之前基本一样,只是因为时间又长了一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会有些变化。另外,本次开庭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将以第三人的身份出庭。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未成年犯罪 难道真的无"法"可依 无"法"可治吗?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就真成了一道门槛、一道"恶魔"们的保护带了吗?只要未满14周岁,就可以肆意妄为、草菅人命了吗?那更多善良的人们谁又来保护呢?

因为他们年龄小,以后还会有更多机会,更多可能就减少对他们的惩罚了吗?拉去教管所就真的只是教育不施以惩罚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

年龄并不是"免死金牌",做错了事就是应当接受惩罚,这无关乎年龄的大小,成绩的好坏。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根据8年来的数据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85.0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14.96%,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

这就说明,我们关于"未成年犯罪"这方面的法律是还需要再商榷的,结合当下案件适当的修改或已成为必要。

法律不完善,那就去呼吁,去改变。

"他是未成年,可是被杀的我的孩子也是未成年"。

"希望女儿在天堂安好,我还会为此努力的,直到能判他死刑为止。我也会为校园安全和青少年犯罪问题去呼吁,包括立法对青少年犯罪年龄的规定"。李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