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激烈连锁反应(2)

2021-09-25 07:59     360kuai

可怜的阿云还在守孝就要被踹出家门,况且这韦大又老又丑,落到他手里就意味着受罪。她心一狠,一不做二不休,决定把韦大先砍了。毕竟是第一次当杀人犯,阿云难免有些紧张,结果还没下刀就把对方给惊醒了,囫囵一刀下去转头就跑。韦大没死,只有一根指头被削去一截。虽然他也没看清杀手的脸,但县官考虑到这家伙穷得叮当响,大门开着贼都懒得进去偷,在为数不多的与其有交集的人里,阿云的嫌疑首屈一指。没想阿云倒是痛快,被捕后,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按律被判极刑。

宋代法律体系严谨,虽说这案子乍看就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光天化日之下跑去砍人,判死刑也没问题,但按照规定,基层官员判处极刑的案子务必上报给上级领导,由地方行政长官签字后在上呈给相当于当今最高法院的大理寺。

时任登州知府的许遵是个十分厚道的人,他在仔细看过案情后对阿云动了恻隐之心,认为小姑娘罪不至死,便想方设法营救一番。许遵提出:根据大宋律令,在守孝期间的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阿云去砍韦大的行为不算是“谋杀亲夫”——这样一来,案件的严重性就降了一级。同时,韦大只是受了伤,远不及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地步,因此,阿云的行为应当被判定为“蓄意伤人”而非“谋杀”。另外,阿云悔过态度良好,主动认错,应当宽大处理。他在卷宗上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此案顶多判个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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