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2013年中秋节,王在清还在徐州开元颐和桑拿洗浴中心组织卖淫案被查处过程中,为逃避法律追责,先后送给徐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局长王德臣现金合计15万元、购物卡15万元、IPHONE4S手机2部、雷达手表1块(经鉴定为仿冒)、欧米茄手表1块(经鉴定为仿冒)。
除向公安系统行贿外,2012年上半年,王在清用丰疆集团作为担保,以宋某辉名义收购上海瑞阳三采投资管理公司徐州分公司的股权,后因发生纠纷,丰疆集团资产被查封。2013年下半年,王在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上海瑞阳三采投资管理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王在清为该案及其公司涉诉的其他案件审理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丰疆集团的资金先后送给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董涛现金合计40万元、购物卡合计44万元。
此外,2011年4月,王在清控制的徐州红彤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拍新城区地块一宗,后王在清因资金不足无力开发。为了解除已经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2011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王在清使用丰疆集团资金先后送给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钢(另案处理)港币10万元、购物卡5万元。
邳州市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在清控制的黑社会组织,为了寻求非法保护或获取非法利益向11名公职人员行贿财物价值200余万元,向8名金融机构人员分别行贿财物价值190余万元。
▲徐州云龙区原区委书记方正华收受王在清贿赂,致使国家资产损失788万。图片来源/江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