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3)

2024-02-08 07:22     候塞雷的历史手札

而且到明朝中后期,大量白银流入中国。从1567年到1644年这段时间,海外流入大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要知道古代白银铸造过后直接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市面上充斥着大量可以直接购物的白银,导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官员手里那点银钱就显得更少了。

官员收入低,但手中掌握权力,要想吃饱吃好,很多人就开始动歪脑筋,拿手里的权力去兑换金钱。

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

大明律

律法严苛,但没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判罚尺度全凭皇帝一人把握

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非常之严苛,尤其是关于官员贪污腐败的《受脏》一篇,其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之后又发布《大诰》,在其中规定凡贪脏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还搞了好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全国家家户户,规定无论官民,都必须利用一切业余时间认真学习,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如果一个罪犯家里收藏了《大诰》,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

甚至连朱元璋本人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

但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问题却不断出现。

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

影视剧中的明朝官员

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和强化,明代监察官只有“弹劾权”,没有“审判权”,导致如何惩治贪官并不取决于法律条文,而是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贤庸。

朱元璋时期的郭恒案中,涉及到的官员包括国家的十二个布政司、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诸多高级官员和一群中下级官员,还包括了大批的地主乡绅。

这其中很多人都罪不至死,尤其一些地方大户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贪腐,他们只是因为借粮为地方官员填补亏空。只是因为人数实在太多,朱元璋已经审不过来了,最后索性宁杀错不放过,一批一批地杀,前后杀了数万人,参与者所有人的家产全部充公。

《明史》记载:“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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