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东清远市发生了一件离奇案件,53岁男子与女子多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后,男子在最后联系女方在准备发生关系前猝死。随后男子家属的向该女子提起诉讼,并提出合计131万元的赔偿。根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法院在一审判决驳回了男子家属的诉讼要求。
根据一审提供的文书获悉,该男子与女子已经在2025年一月份已经认识,在两个人相互加上微信之后熟悉,并多次发生关系,同时该男子通过微信转账给女子200-400元不等。在2025年的2月份男子主动联系女子(罗某)并要求发生性关系。随后女子通过微信告诉男子约会地点,在男子到达地点后开始与女子聊天。
在男子洗完澡后与女子开始聊天,接下来的事情就发生了:男子出现莫名其妙的抽搐并且开始翻白眼,随后女子开始讲男子转移到床边,并且大声叫男子的名字,但是男子依然抽搐。女子由于害怕在17时拿出手机拨打了110进行报警。同时报警中心联系120后在10分钟后医生和警察到达现场。
在120到达后对男子进行抢救,随后抢救无效并死亡。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医学证明书记载该男子死亡原因为猝死。
在8月14日连州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该男子妻子和女儿提起的诉讼,男子家属认为女子作为唯一的在场人员,没有做到相应的义务:没有及时的报警和采取基本的救助方法,其不作为的心态是导致该男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严重的侵害男子的生命权。并要求女子赔偿男子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诉讼费等共计131万余元。
随后女子罗某表示,男子因为自身身体原因导致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首先女子并没有对男子实施暴力等行为对其进行伤害。此外女子在发现男子身体不适时已经及时的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报警电话里告知男子的身体不适,要求派人对男子进行救助。从事发到报警的10分钟左右,女子已经及时的打电话求助了,所以在整个过程中女子并没有过失之处,更谈不上延误抢救等问题。
由于男子的死亡原因是猝死,公安机关在5月21日对女子进行人身检查,并没有发现女子身上有可疑物品和明显外伤,并且死者家属也未能提供该男子死亡与女子存在的直接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件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罗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死者男子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女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和法律规定的推定为无过错行为,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驳回男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付该案件受理费7096.52元,由于适用简易审理程序减半支付3548.26元,由原告家属共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