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一场雷霆万钧的"扫黑风暴"席卷全国。
数据显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人,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649人,移送司法机关10342人。
2021年3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召开,要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提到要建立健全多个机制,包括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等。
在上述背景下,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安全保驾护航,必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另一方面,必须清醒看到,黑恶势力仍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隐患,在高压态势下,一些黑恶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必须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