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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记者搜索发现,涉事医生姚医生为骨伤科副主任医师。医院官网介绍称,其从事临床三十余年,主治颈椎病及腰椎间盘突出,老年骨质增生,膝关节炎、尤其对颈椎病引起的头痛、头晕失眠独特的效果,擅长于运用手法治疗急慢性颈、腰椎间盘突出症。根据医院出诊信息显示,姚医生目前仍正常出诊。
医院门诊预约平台截图
律师:可保留影像学资料等维权
冯姚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告知书》显示,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在2025年6月4日告知冯姚,其反映湖南中医附一医院的相关问题已于2025年6月3日转送至其单位,并表示决定予以受理。
冯姚个人账号截图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逸芸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门诊病历是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包括主诉、查体、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门诊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王逸芸直言,病历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患者的诊疗过程,对于认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王逸芸坦言,由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高度专业的医学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机构的分析是基于病历等客观材料进行的。如果病历缺失、被篡改或者记录不清,鉴定机构就很难准确还原诊疗过程,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或者鉴定意见缺乏说服力。"
不过,王逸芸也表示在特殊情形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即在医疗纠纷有关诉讼中,医疗机构如果拒绝提供病历,会直接被推定存在过错。"虽然推定医院有过错,但患者仍然需要证明存在损害后果,并且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冯姚看来,由于没有病历,她的事件一直无法走法律程序。但王逸芸表示,冯姚可以保留正骨前后的影像学资料、缴费记录等,通过录音、录像、微信、短信息等方式固定证据,例如询问医生为何没有写病历,为何离开时没有给病历等,若有其他患者或家属目睹事发经过,可请其作证。此外,也可向卫健委投诉,要求行政调查,并要求得到书面回复,卫健委有权对医院病历管理、医师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卫健委处理结果和书面回复也可以作为后续诉讼的证据。如果医院未能妥善解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王逸芸表示,若医院未按规定提供电子病历,违反《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可能被卫健委行政处罚(如罚款、通报批评),若鉴定认定正骨操作不当(如未术前评估、暴力手法导致损伤),需承担民事赔偿。"涉事医生若未进行必要影像检查即实施正骨,可能构成'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若过失造成患者重伤或死亡,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但需司法鉴定确认。"
最后,王逸芸提到,若有患者向相关卫健委投诉,其若未及时处理患者投诉,或未对医院病历管理问题进行调查,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患者可向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