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正式施行,这里对于单位缴纳社保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表示从2025年9月1日开始,个人自愿放弃交社保的约定无效,并且表示单位如果不依法缴纳社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先进行分析,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单位为了节省缴纳保险费用,故意不给员工缴纳保险,因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应给劳动者缴纳保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所以如果是单位出于自身的原因不给员工缴纳保险,首先员工应该明白咱们有说不得权力,企业不交保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必须要求单位进行缴纳保险以及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员工个人表示并不想缴纳保险,员工个人考虑可能觉得缴纳保险后相应的工资减少等情况,选择不缴纳保险,在此之前一般企业如果员工个人提出不缴纳保险的情况下,通常会与员工签订不缴纳保险告知书等其他书面约定进行免责,但是现在来看无论是否为员工自愿缴纳社保均无效,因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之间应尽的业务和权力,具有强制性,所以无论怎样形式不缴纳保险都是"违法行为"。
那么为何国家非要企业和个人之间缴纳保险,缴纳保险之后就劳动者而言有何好处呢?首先我们先了解如果企业和个人缴纳保险之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到人社局进行备案审批增员,所以劳动合同的签署对于劳动者本身而言是有保障作用的!从劳动合同的层面上承认了劳动者本人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其次保险当中暂不考虑公积金,单考虑保险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因为五险合一之后现在缴纳保险大部分都是五个险种一起缴纳。
1)在这里养老主要是退休后的养老金作为退休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与生活保障,可以说尽早缴纳更长的工龄下,退休后会有更高养老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医保相比较于新农合无论是在看病住院生病报销的比例上远高于新农合,部分地区能够达到80%左右。并且不少单位每月还会有小药钱,可以用于每月药房买药。
3)工伤保险,主要用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后进行的医疗费等的治疗赔偿;
4)失业保险的缴纳一般是在员工因非个人原因被单位辞退后可以根据缴费年限每月申领失业保险补偿,有效解决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5)最后就是生育险,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生育子女之后都可以进行申领生育险。
所以这样来看五险当中已经是非常全面的给予劳动者保障了在职期间工作.生活的权力,所以咱们作为劳动者考虑问题不能太片面化,不能单看缴纳保险后我的工资少了,更应该看到交了保险后我的保障多了,同时小编分析之后觉得其实强制性缴纳保险的行为本身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保障,比如工伤险更是缴纳之后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如果不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的话,赔付不是需要企业承担吗?现在而言有多少企业经受得住赔偿?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本人都应当缴纳保险,这是对于自身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