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司并未举示邓某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而邓某举示了充分证据,证明7000元是报销款,且全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充分了解前因后果,并综合认证双方举示的证据后,该案法官助理认为,公司的诉讼意图较为明显。考虑到邓某即将临产,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对邓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决定着重开展调解工作。
在告知公司怀孕后,公司就对我进行口头劝退,要求我主动离职,但我并未同意,公司随后直接对我进行辞退处理。不仅如此,公司还恶意以虚假诉讼的方式找我麻烦,系滥用司法资源以达到非法目的。
你入职时,承诺三年之内不会怀孕,然而入职刚三个月你就怀孕了。若早知如此,公司肯定不会录用你的。
听完双方的诉请后,法官助理向公司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无故辞退怀孕女员工的行为属违法,邓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向邓某继续支付劳动报酬。鉴于公司没有给邓某参加生育保险,邓某就生产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损失等,还可以继续向公司主张权利。同时,耐心劝导邓某,希望其平复心情,安心待产。
调解结果
之后,法官助理多次致电该公司,继续从法、理、情的角度做调解工作。同时,联系邓某了解其对赔偿款的心理预期。最终,公司愿意撤回要求邓某返还"备用金"的起诉,并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邓某3万元,邓某亦表示同意该方案,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对怀孕、哺乳等特殊生理阶段的职场女性,用人单位应秉持宽容态度,合理、合法开展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本案的化解,有效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为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