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多次强奸10岁亲生女儿,男子毫无悔意被判囚17年!

2024-10-21 22:02  头条

香港男子多次强奸10岁亲生女儿,被判囚17年!

香港60岁的男性清洁工在14年前,也就是2010年,强迫年仅10岁的女儿为其口交,并且多次涉嫌强奸或非礼女儿。女儿默默忍受了长达10年之久后,于今日(2024年10月21日)揭发了这一事件。经过审讯,被告被裁定乱伦、强奸等十项罪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郭启安在今日宣判时,愤怒地斥责被告为了脱罪,竟将女儿抹黑成"淫娃荡妇",给女儿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伤害,且至今毫无悔意,简直是禽兽不如、丧尽天良。综合考虑后,被告因这十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以起到威慑作用并平息公众的愤怒。

被告KKW,现年60岁,被控两项强奸罪、一项乱伦罪、一项企图乱伦罪、三项非礼罪以及三项向16岁或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案件发生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当时事主年龄在10至13岁之间。法庭上透露,被告与其妻子因本案已离婚。

郭法官在宣判时指出,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违背伦常事件。被告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持续对女儿实施猥亵行为,试图以此弥补不美满的婚姻,毫无底线且不断变本加厉。直到女儿年满12岁后,被告因担心女儿怀孕,才停止了侵犯行为。被告身为父亲,本应爱护女儿,然而他的所作所为却禽兽不如,辜负了女儿对他的信任,没有尽到父亲的职责。

郭法官提到,女儿因为父亲不认罪而不得不出庭作证,这重新勾起了她不愉快的回忆,让她感到不快和羞愧,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创伤。被告为了脱罪,竟然将天真无邪的女儿抹黑成"淫娃荡妇",一直逃避罪责,自始至终从未向女儿道歉或寻求原谅。

控方陈述案情称,被告曾在家中用阳具摩擦女儿的下体,尝试将阳具插入女儿下体但未成功,又用手摸和舌舔事主下体,并强迫事主为他口交,不顾事主的拒绝实施强奸。被告被捕后,在警方警告下承认曾经触摸和亲吻事主,但否认强奸了事主。被告在录影会面记录中,承认三次在事主全身赤裸的情况下与她亲密接触,还称事主想看射精过程,所以曾在事主面前自慰。

事主表示,她曾因担心揭发事件会导致父母离婚,所以一直没有将此事告诉他人。然而,升上中学后,她常常哭泣,开始反思为何仍然感到疼痛。后来,她注意到父母关系变差,意识到家庭对父母来说似乎并不那么重要,于是向母亲透露了自己被被告侵犯的事情,并决定报警。

报告指出,事主有创伤后遗症的症状,包括自我形象低落和感到羞耻。自事件被揭发后,她的症状已有改善,但当她得知需要出庭作证时,感到不安,曾想过撤回指控。她对被告毫无悔意感到愤怒,希望法官判处被告一个较长的刑期。由于她的心理创伤,报告建议她接受长期的心理辅导。

辩方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本性并不坏,没有对女儿进行恐吓,女儿也没有因被性侵而感染性病,期望能获得轻判。法官斥责被告强奸女儿的行为已反映出其品格卑劣,即使被告声称自己为家庭付出了一生,希望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但实在难以理解被告为何如此厚颜无耻,没有反省到自己的行为一手摧毁了家庭,让自己众叛亲离,这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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