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起牵动公众神经的刑事案件迎来再审庭审。被告人刘某赟,一名曾任职于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90后医生,被控在2022年至2023年间通过网络结识两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孩,并在酒店多次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而在辩护席上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正是他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的刘志军。这场跨越两年多的司法审理,因特殊的辩护身份、量刑争议与证据博弈,成为法治社会进程中备受关注的样本。
案件的司法进程始终伴随着争议与分歧。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认定,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来某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包含215.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心理康复费用,缘由是案发后女孩出现割腕自杀倾向,被迫停学转学,需长期心理干预,但这一诉求未获法院全额支持。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其父亲刘志军以近亲属身份继续担任辩护人,展开了针对性辩护。这位深谙刑事检察业务的前检察官,直指案件证据链的多处"瑕疵":警方对被害人来某某的四次询问均无同步录音录像,首次询问时女孩还佩戴口罩,不符合《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中"录音录像声音、图像清晰稳定,被询问人面部可辨"的要求,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廖某某对刘某赟"黑发寸头、圆脸、身高170厘米"的外貌描述,与刘某赟"瘦长脸、身高180厘米"的实际特征不符,且部分询问未同步录音录像;此外,辩护方还对两名被害人的年龄真实性、微信聊天身份一致性等提出质疑,坚称刘某赟与被害人仅为"疑似网恋",并未发生性关系。

2025年7月,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强奸罪的定罪结论和附带民事判决,但认为原判量刑偏重。法院指出,刘某赟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将刑期改判为六年。对于证据争议,二审法院回应称,来某某询问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导致,公安机关已作出合理解释;廖某某的外貌描述偏差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及案发后的记忆衰减规律,且其指认的聊天记录与刘某赟的开房记录、行车轨迹能够相互印证,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赟明知被害人系幼女而实施奸淫。
二审判决并未终结案件争议。刘志军坚持认为儿子无罪,随即提起申诉。2025年11月,永州中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12月19日的再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补充侦查获取的疫苗接种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新证据展开激烈交锋,辩护方依旧质疑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公诉方则坚持指控强奸罪成立。四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因分歧较大宣布择期宣判。
此案的核心争议早已超越个案本身。作为曾分管刑事检察、亲手将诸多罪犯送上法庭的前检察官,刘志军为涉嫌强奸幼女的儿子作无罪辩护,虽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辩护权,但在情感与公众认知层面引发强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子女脱罪",违背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与法治精神;也有人主张,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专业辩护恰恰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更值得关注的是案件背后的法治命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往往缺乏第三方证人、高度依赖口供与间接证据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证据合法性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刑法原则,与"未使用暴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情节如何精准适配?司法人员亲属涉案时,如何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判决的公信力?
两名未成年被害人的遭遇同样令人揪心。她们在懵懂的年纪遭遇侵害,不仅要面对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创伤,还要承受漫长诉讼过程带来的二次伤害。而来某某215.2万元民事赔偿诉求仅获赔286.24元的结果,也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济力度的讨论。
目前,案件仍在等待再审判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场跨越两年多的司法审理都已留下深刻启示:法治的尊严既在于对犯罪行为的严厉追责,也在于对程序正义的坚守;父母之爱应当止步于法律底线,而非成为突破规则的"保护伞";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需要司法、社会、家庭形成合力,构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安全防线。公众期待,再审判决能给出经得起法律与历史检验的答案,既彰显司法公正,也让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真正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