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为男友人工流产,男友竟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分手后还拒付赔偿(2)

2025-02-08 16:30  法治时报

律师说法

人工流产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

女方因人工流产导致身体损害,要求男方赔偿的要求合理吗?人工流产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吗?对此,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在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在该案中,双方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陈积祯提醒,因人工流产而造成女方人身伤害,赔偿应涵盖以下方面,女方因人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应由责任方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些费用都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女方因人工流产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这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康复护理费。女方因人工流产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责任方也应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可根据女方的实际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女方因人工流产产生的交通费用,如往返医院的车费、住宿费等,也应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女方的身心因人工流产受到了严重伤害,还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不是所有人工流产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