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女子被强j后却很满意对方,男子二次进“宫”后丧命

2025-04-29 13:54  头条

案情概况

王某(女)是某理发店的老板,喜欢在网络上赌博。她自己开始赌的时候赢了些钱,不过基本都是到手就花光。想着赌博来钱容易,赌得也就越来越大。

人有旦夕祸福,一次网络赌博中,王某很快输掉了自己的积蓄20万元。她没有办法,就只好透支信用卡,最后无奈找到了胡某(男)借款10万元,利息每天500元,借期一个月,利息日结。想不到王某再次将钱输光。一个月到期,王某无法还钱,胡某要求王某"肉偿"抵债,一次10000元。王某当然不从,胡某就把她绑了起来,最后王某无奈同意。不过第二天,王某主动约胡某过来,用准备好的刀趁胡某不注意,对胡某连捅3刀致其当场死亡。

胡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我们不管之前胡某和王某相互之间的借贷关系,只看胡某要对王某"强来"时所用的手段:将王某捆绑了起来。

通常而言,这里胡某将王某捆绑起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该罪中所规定的"强制手段",这种将人捆绑的行为束缚了人的手脚,使得人没有办法自由活动,最终也就无法反抗,暂时丧失了反抗能力。再加上胡某将王某捆绑起来的时候也不一定只是单纯的捆绑,还可能对王某本人进行了言语威胁,意在不同意就对王某本人实施恶害,这更加会压制王某的反抗。

综上所述,胡某的属于采用强制行为压制妇女反抗,继而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胡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的防卫(包括破坏侵害人本人的财物)

结 语

最终的结果是,胡某已死,故毋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王某本人则因故意杀人罪获刑。

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不是想当然的,而是具备及其严格的构成要件的。虽然我们肯定防卫人的主观动机,但是动机是动机,行为是行为。如果不对正当防卫进行合理的规制,势必会引起混乱。像本案这种"防卫不适时"的行为一旦增多,那么借着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的行为就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到时候,法律的规定就变为了僵尸条款,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就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