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前妻闺蜜还全程录像被判10年8个月

2026-02-12 17:30  互联网

男子性侵前妻闺蜜被判处10年8个月,属于加重情节下的量刑结果。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犯罪手段、场所、持续时间及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刑法》中的加重强制性交罪。

根据案件披露信息,该男子因深夜无法联系前妻,情绪失控后携带水果刀与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埋伏于前妻闺蜜住处楼梯间,在其返家时强行尾随进入屋内实施性侵。过程中,他收走被害人的手机和智能设备,切断其对外联络渠道,并持刀威胁、恐吓"要死一起死",迫使被害人长时间处于极度恐惧中,整个侵害过程持续近9小时。此外,他还使用手机全程录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此类行为已明显超出一般强奸罪的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包括:‌侵入住宅实施强奸、持械威胁、多次施暴、造成被害人严重精神创伤等‌。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最终以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同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据医疗诊断与心理咨询记录,认定其遭受急性压力反应和长期心理创伤,判决该男子赔偿200万元新台币精神慰抚金,其本人亦当庭表示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男子在审理中坦承犯行,具有一定悔意,但法院指出其曾因类似行为被起诉,且未实际赔偿被害人,整体悔罪表现不足,故未予进一步从轻处罚。此判决体现了司法对性自主权的高度重视,尤其在封闭空间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性侵,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