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在一婚时就嫌弃老婆不能满足自己,后来有了二婚,没想到在二婚妻子哺乳期他又出轨了,与第三者缠绵不采取措施,怀孕了。妻子前脚刚生女儿,小女人后脚就生下儿子,可给这个渣男开心坏了,他决定跟第三者结婚,抛弃还在哺乳期内的妻子。离婚后,妻子才发现,原来丈夫早就出轨了,难怪急着又离婚了。

这事发生在福建龙岩武平县。男主江某,女主刘某,两个人都是二婚。2021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11月生了个女儿。
时间线才是这个案子最狠的刀。2023年初江某跟梁某某搞上了。同年6月16日,他跟哺乳期的刘某协议离婚,理由写的是"性格不合"。
离婚协议签得干净利落。女儿归刘某独自养,江某不用出一分抚养费。财产分了,债务也分了。协议里一个字没提出轨的事。
半年后,2023年12月27日,梁某某足月生下一个儿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父亲就是江某。足月。往前推十个月,正是他婚内跟梁某某缠绵的时候。
刘某离婚后才慢慢拼出全貌。前夫在她坐月子那会儿就跟别的女人搞上了,还让人家怀了孕。她赶紧走法律程序,申请调查令,调证据,起诉索赔五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江某在法庭上的嘴脸,看了让人倒胃口。他说自己没重婚、没同居、没家暴,属于"道德层面"的小问题,不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五万块精神抚慰金,他嫌高。
法院不吃这套。一审武平县法院认定,江某婚内出轨致第三者怀孕,是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方。刘某离婚时没明确放弃损害赔偿权利,索赔合法有据。判赔一万五。
两边都不服,都上诉。刘某觉得一万五太少,自己信息不对称签了不平等协议,少分财产多担债务,还独自养孩子。江某觉得一万五太多。
龙岩中院二审把账算清楚了。孕周、交往时间线、出生证明,证据链完整,高度盖然性标准达到了。维持原判,一万五。
一万五,是江某和梁某某一年的抚养费。是江某甩掉哺乳期妻女应付的全部代价。说句难听的,这笔账怎么算怎么亏。
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江某走的是协议离婚的路子,刘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了字。
法律规定了哺乳期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协议离婚不受此限。漏洞就在这儿。只要女方"自愿"签字,法律就不再拦着。
可刘某的自愿,是被蒙在鼓里的自愿。她不知道丈夫在外面养着人,不知道那个女人快生了。这种欺骗下的"自愿",跟真心甘愿是两码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了五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有其他重大过错。江某没领两次证,也没跟梁某某长期同居,走的偏偏是第五项兜底条款。
法院认定婚内出轨致第三者怀孕构成"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定性值得留意。它把不构成重婚但性质恶劣的出轨行为,纳入了损害赔偿的范围。
只是赔偿金额嘛,一万五。放在今天,买不了半平米房。对一个为了传宗接代不惜抛妻弃女的渣男来说,这点钱连挠痒都算不上。
江某急着离婚的理由再明白不过。梁某某怀的是儿子,刘某生的是女儿。一审时他就嫌弃老婆"不能满足自己",两段婚姻里,女人在他眼里就是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