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情人发生关系后当晚同居猝死,家属索赔37万!一审判情人补偿3万元抚慰金

2025-11-18 09:01  头条

安徽岳西,男子婚内出轨,与情人发生关系,晚上一起同居入睡后身体突然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医院推断男子系猝死,但是,男子父母、妻女难以释怀,要求情人赔偿37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这事儿闹得。人都没了,家属心里肯定过不去这个坎。但法院判得在理。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不能因为道德上有亏欠,就把死亡的责任全扣在对方头上。

程某自己有家庭,还长期和汪某同居。他妻子之前就告过汪某,要回了三万多块钱。这说明什么?说明这段不正当关系早就暴露了。可程某和汪某还是继续在一起。直到出事。

关键点在于程某的死因。医院推断是心源性猝死。他之前感冒发烧,还输过液。但感冒和猝死之间,没有直接的医学证据证明是汪某的行为导致的。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法律上很难说这就是过错。

再说汪某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她发现程某打鼾、流口水、翻白眼,没有不管。她叫了儿子一起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也打了120。急救人员六分钟后赶到,但已经来不及了。从发现异常到求救,时间很短。她不是医生,能做到这样,法院认为已经尽到了基于同居关系的救助义务。

家属索赔37万,理由是汪某违反道德和没及时救助。道德问题确实存在。但法律上讲,道德瑕疵和死亡结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法院认定没有。所以不支持侵权赔偿。

不过,法院也没完全不管。考虑到汪某的行为确实违背公序良俗,而且程某死在她的出租屋里,最终判她补偿家属三万块精神抚慰金。这更像是一种人道意义上的平衡,而不是法律上的定罪。

这件事背后,其实是个更普遍的问题。婚外情风险极大。不光是对家庭伤害深,对当事人自己,也可能陷入无人照顾的险境。程某在有家庭、有病史的情况下,选择长期在外同居,本身就把自己置于一种缺乏保障的境地。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但也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程某的死亡是个悲剧。但把悲剧完全归咎于另一方,并不公平。法院的判决,划清了一条线:情感上的亏欠,不能简单等同于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说到底,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婚姻内的忠诚,还是对自己健康的关注,都是无法推卸的责任。指望法律来为所有道德问题买单,是不现实的。这个判决,给类似情况提了个醒。感情债,有时候真的会要命。但算账的时候,法律有自己的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