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女儿朱某蕙认为,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
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可厚非。然而在本案中,遗产的分割显然不算是 " 平等 "。这当然与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有关,但也考验着对法律与道德的理解。
婚生女儿朱某蕙认为,自己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继承自母亲。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
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可厚非。然而在本案中,遗产的分割显然不算是 " 平等 "。这当然与遗嘱本身的法律效力有关,但也考验着对法律与道德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