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明星未实际使用代言产品,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均需承担上述民事责任,还将面临没收代言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3年竞业禁止等行政处罚。此外,如经查实明知产品违规甚至有毒有害仍执意代言,还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2022年七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经纪公司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对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记者注意到,这一规定在演员景甜代言虚假减肥食品案中已有体现。2022年,景甜为一款"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她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最终被罚没超722万元,这也成为明星代言违法追责的典型案例。同年,演员潘粤明也因代言违法保健品被罚51.6万元。
消费者起诉代言明星
为何多败诉?
尽管法律对明星代言责任有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起诉代言明星的案件多败诉。
2010年,有消费者因饮用陈道明代言的"和其正"凉茶(含夏枯草成分)导致脾胃虚寒,将生产销售公司及代言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未支持其对代言人的索赔请求,核心原因在于:产品添加药品是否违法、代言广告是否违规,属行政职能部门的审查管理范畴,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014年,因认为在药房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涉嫌虚假宣传,一消费者将百姓阳光大药房与品牌代言人姚明诉至法院,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姚明不满足承担代言连带责任的法定前提,驳回相关诉讼请求。
但判决书指出,明星背负公众信任,在用自己形象和公信为产品代言时应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明星出镜代言是一种"信任消费",消费者维权举动体现了理性认知和维权意识,应予肯定和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