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购买的二手车,却过不了户!柳州一男子懵了(2)

2024-08-08 16:12  南国今报

有关工作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调解人员在了解情况。图片均由柳城县消委会提供

车商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从业商家,在销售时,应当如实告知买家有关车辆的真实情况。如果车商存在更改发动机号的行为,或收购该车时知晓该车发动机号已更改,则属于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而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核查过程中,无法取得车商故意行为的直接证据材料,无法认定车商存在消费欺诈。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车商退回莫先生购车款1.7万元,并支付该车开往四川的过路费、油费及修车费等费用共计5100元,另外还补偿莫先生5000元。

柳城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要选取正规的二手车行,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同时,大家还要注意查看车辆是否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示的检测报告,并认真对照检测报告查看车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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